各二级学院(部、系):
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,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,教育部2024年“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申报工作已启动,请各二级学院(部、系)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,积极组织申报。现将申报信息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2023年10月20日-11月9日
二、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
香港: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都会大学、香港教育大学、香港演艺学院、岭南大学、珠海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。
澳门: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城市大学、澳门镜湖护理学院、圣若瑟大学。
三、申报条件
1.申报院校应与上述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。
2.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,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、促进“双一流”建设具有积极作用。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、完整、规范。
3.申报项目类别
分为联合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创新创业、实践交流4类。其中:
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,学分互认,交换生等项目。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,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。
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、教学实习、科研交流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。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,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。
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、创业辅导、企业实习等项目。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,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,且能充分调动资源,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。
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、社会实践等项目,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。
4. 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。
长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个月(含)到1学年(含)的项目。
短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。
四、申报流程
1. 校内申请
各二级学院(部、系)与港澳合作高校院系就具体项目方案、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,填写《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,详见附件1)及签字盖章的《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》(纸质版和PDF电子版,详见附件2)。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6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。
2. 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报教育部港澳台办,具体申报结果以教育部批复为准。
联系人:穆老师
联系电话:15130608690
邮箱:hebucm@163.com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23年10月27日